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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传统村落修缮禁止随意修建仿古建筑(2)

发布日期:2015-07-04来源:网络 作者:影视游网整理
 

       一类院落及房屋为具备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及村落中有威望的名人故居,房屋保存较好,建筑格局完整,此类房屋只允许小修工程。二类为传统院落格局基本完整,建筑形制完整但房屋破损严重,此类房屋可列入中修或大修工程。三类为房屋破损严重,无法满足现代生活要求,部分坐落在传统院落和历史风貌区的红砖房可列入翻建或大修工程范围。
 

对于具体的修缮保护,两部门要求修缮传统村落民居建筑时,应尊重当地传统建筑风格,其中砖瓦砌筑方法等传统工艺须按当地传统方法进行,不得将北京城内官式建筑形制、尺度和建筑造型盲目移至传统乡村,造成建设性破坏。
 

还要保护以院落为核心的原有传统平面格局,庭院内不宜大规模加建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保护原有民居的外部造型与构造方式,修缮时须保持原有建筑风格。保护民居原有外立面的风貌和细部装饰,对于墙面、屋顶、檐口、勒脚、门窗等不得改变形式、风格、色调。要保护民居院内外原有古树及花木,不得任意砍伐或摧毁。(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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